在此期间,我们披露了广泛的证据。
为清楚起见,我们在此提供迄今为止所显示内容的摘要:
1. 李显龙在公开和私下发表了许多相互矛盾的言论,包括宣誓——其中一些肯定是谎言。 他在公开场合扮演孝子,私下却通过不正当手段阻挠我们父母的意愿。
2. 李显龙利用其总理职位,误导其父亲相信李光耀的房子要么已经公布,要么在他去世后“不可避免地”公布。
3. 李光耀的最终遗嘱是对其 2011 年遗嘱的复归,这是他的明确指示。 应李光耀的要求,史丹福律师事务所参加了遗嘱认证。
4. 何晶未经允许不当从其家中拿走了李光耀的私人物品,并以某种方式“代表”总理办公室将这些物品借给国家卫生局。
5. 遗产将李光耀的家具和个人物品赠予国家遗产委员会时,李光耀的遗嘱中必须显示其拆除意愿,对此李光耀感到不满,因此李光耀以总理身份取得了这份赠与契约的副本,然后不正当地将契约交给他当时的私人律师,以便他与李光耀的遗产进行个人法律斗争,以阻止赠与。
6. 李光耀与李光耀的遗产签署了和解协议,他同意回避涉及该房屋的政府决定,并重申了其父亲的最终遗嘱。尽管如此,李光耀还是向一个秘密部长委员会提交了大量材料,以挑战李光耀的最终遗嘱。只有在公众监督下,这个秘密委员会才透露其成员和成果。
7. 通过委员会与李光耀遗嘱执行人之间的广泛交流,很明显委员会对研究38 Oxley方案兴趣不大,而是向遗嘱执行人重复李光耀对李光耀遗嘱的攻击。这些攻击完全是虚假的,毫无根据的,试图挑战或歪曲李光耀的遗愿。
8. 当我们被李光耀通过委员会的无情攻击迫使将此事公开时,李光耀利用议会会议为自己洗白,再次将自己置于议会下属面前,这是另一个不正当的论坛。他拒绝就此事接受任何独立调查。
李光耀的价值观发生了什么变化 :
第 1 页
1. 李显龙在公开和私下都发表了许多相互矛盾的言论,包括宣誓时的一些言论肯定是谎言。他在公开场合扮演孝子,而在私下却通过不正当手段阻挠父母的意愿。
李显龙亲口说出。
公开
李显龙在议会表示:“目前不存在拆除房屋的紧急问题,政府现在也无需做出任何决定。”
私下
成立了一个由部长组成的秘密委员会,负责调查并就房屋提出建议。官方媒体现在称李显龙“没有参与”。
公开
2015 年 10 月 6 日,李光耀遗嘱认证获得批准。遗嘱被认定为最终遗嘱并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显龙没有提出任何法律挑战。
私下
李显龙写信给秘密委员会声称。 “没有证据表明李先生知道拆除条款已被重新纳入遗嘱。李先生在宣誓下(法定声明)宣誓这一点。
公开
李先生向议会引用了拆除条款,然后说“李先生对欧思礼路 38 号的立场多年来始终坚定不移,与他一生的价值观完全一致。 (2015 年 4 月)
私下里
LHL 告诉他的委员会:“李先生随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毫无疑问他接受了内阁的立场。
公开
LHL 在 Facebook 上写道,我“希望政府能够允许已故李光耀先生拆除故居的愿望得到尊重”
私下里
LHL 告诉他的委员会:“他 [李光耀] 会接受任何保留故居的决定。”
他什么时候撒谎了?
李显龙 2015 年 4 月 13 日在议会发表的演讲
“最重要的是,我们纪念李先生的方式必须忠于他所信奉和为之奋斗的理想。李先生一生都明确表示,他不需要也不想要任何纪念碑。 [...] 李先生非常谨慎,从不允许个人崇拜在他周围滋生,更不用说鼓励个人崇拜了。”
李显龙通过他的私人律师 Lucien Wong,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致李显扬和李玮玲律师的信
李先生从未说过他原则上反对在他死后为自己立任何纪念碑。相反,李先生认为新加坡有必要有适当的纪念碑/纪念馆来纪念新加坡的开国元勋,包括他自己,并仔细考虑了如何做到这一点。正如他告诉我们的客户:“这个地方需要英雄。”
LHL 再次歪曲了他父亲的意愿。
第 2 页
2. LHL利用自己总理的身份,误导父亲相信李光耀的故居要么已经公布,要么在他去世后“不可避免地”公布。
从2010年起,LHL不当地向我们的父亲李光耀歪曲事实,说38 Oxley Road的公布要么“不可避免”,要么这所房子已经公布。我们现在知道,当时并没有做出任何决定。在这样做的过程中,LHL不当地代表了政府的立场,并且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
在议会上,LHL声称,因为李光耀“考虑”了拆除的替代方案,并引用何晶的装修计划作为李光耀动摇拆除意愿的证据。矛盾之处很多。
正如下面的电子邮件所揭示的,李光耀和我们实际上对装修计划非常怀疑,因为这些计划与LHL坚持要公布房子的说法不一致。 证据还显示,李光耀之所以考虑其他选择,只是因为李显龙向家人作出了虚假陈述。最后,这与李显龙通过律师声称的事实相矛盾,即事实上并未就这所房子做出任何决定,他从未告知李光耀欧思礼路 38 号将被列为国家古迹。
归根结底,李显龙是否有权就与他有直接个人利益的问题做出决定?
李显龙甚至误导了自己的父亲。
李显龙告诉李光耀,李显龙以总理的身份决定将欧思礼路 38 号的房子列为文化遗址。
李光耀于 2011 年 10 月 3 日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达了这一观点。李显龙收到了这封电子邮件的抄送,但他没有回复。李显龙本可以反对这一声明,但他没有。
发件人:李光耀 (总理办公室) [mailto: Kuanylee@pmo.gov.sg]
发送时间:2011 年 10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7:28
收件人:何晶
抄送:李显龙 (总理办公室)
;
李显扬;
李炜玲;
主题:回复:建筑师
消息分类:未分类
是的。
但李显龙作为总理已表示,他将宣布其为文化遗址。这将终止任何重建。
2015 年 7 月 23 日,LHL 的私人律师 Lucien Wong 写信给我们,声称:
“我们的客户曾告知李光耀先生或任何其他人,位于欧思礼路 38 号的故居(“故居”)将被政府列为国家古迹,这是不正确的”。他补充说,“政府没有(并且也没有)就如何处理故居做出任何决定。”
更多详情:
LHL 向 LKY 作出虚假陈述的证据:
第 3 页
3. 李光耀的最终遗嘱是按照他本人的明确指示,恢复到2011年遗嘱。应李光耀的要求,史丹福律师事务所负责遗嘱认证。
李光耀2013年12月的最终遗嘱是按照他本人的明确指示,恢复到2011年遗嘱。
2013年12月16日,李玮玲写信给李显扬:
主题:回复:爸爸说要恢复到2011年遗嘱
找一位不是李李律师事务所的公证人来见证他的签名,这样就解决了
史丹福律师事务所被要求见证这份遗嘱的执行,只是因为李光耀的律师柯金利当时无法联系上。这也是在我们父亲的明确指示和坚持下,他不想等待。 李光耀在 2013 年 12 月 16 日(签署最终遗嘱的前一天)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说:“好的。不要等金利。
Engross 和我将在 Fern 办公室或任何其他办公室的律师面前签署。”
LHL 在 2016 年 9 月 15 日致内阁委员会的一封信和 2017 年 2 月 24 日的法定声明中表示,这份 2011 年的遗嘱是由 Kwa Kim Li 起草的,第 7 条由 Lee Suet Fern 起草。 LHL:“虽然第一份遗嘱是由 Lee & Lee 的 Kwa Kim Li 起草的,但拆除条款是由我的嫂子 Lee Suet Fern 起草的。” 2013 年的遗嘱本质上是对 2011 年遗嘱的复原。
李光耀是一名律师,非常了解遗嘱的神圣性和最终性。 他对遗嘱的执行给出了明确的指示。他在签署遗嘱前仔细阅读了遗嘱,签署后也不断审查和反思,以理清自己的事务。签署遗嘱两周后,李光耀亲自起草了遗嘱附录并签署。
三个孩子都充分了解了签署遗嘱和附录的情况。当时没有人提出异议,李显龙确实在公开和私下里都确认了遗嘱。归根结底,只有经过法庭认证的遗嘱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遗嘱。 2015 年 10 月 6 日,李光耀的最终遗嘱得到法院的确认。
李显龙和何晶对李玮玲在欧思礼路 38 号的居住权感到不满,并在李光耀的第 2 至第 6 份遗嘱中试图推翻这一决定。
更多详情:
遗嘱的起草和见证:https://goo.gl/TqiMqu 、https://goo.gl/q9CUZo
李玮玲在欧思礼路 38 号的居住权:https://goo.gl/CkFc2d、https://goo.gl/gFApyD
另请参阅第 7 节。
第 4 页
4. 何晶未经允许不当从李光耀家中拿走他的个人物品,以某种方式“代表”总理办公室将这些物品借给国家卫生局。
这些物品是李光耀遗产的一部分,不属于总理办公室(PMO)。根据李光耀的遗嘱,遗嘱执行人(而非受益人)对这些物品拥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未经事先许可拿走它们既构成盗窃,也构成干涉。
何晶代表总理办公室拿走这些物品,尽管他在总理办公室没有正式职位。总理办公室和李光耀都没有适当的资格授权拿走这些物品或借出它们。
何晶,非正式的“PMO”,在李光耀临终时拿走了他的东西
借给我的物品
列表 3
S/N ; 描述 ; 图片 ; 贷方/来源 ; 尺寸 ; 收据编号;收到日期;当前位置;备注。
1;红色部长盒和钥匙及钥匙袋;🗃;新加坡总理办公室(PMO)总统府。联系人:何晶女士;45 x 30 x 18 厘米;NMS-R116;2015 年 3 月 27 日;红盒子玻璃中庭 2 层(纪念展览),钥匙袋 -NMS/中转室 2;由 D/NC Loh Heng Noi 收集。
2;剑桥大学记者,1949 年 6 月 18 日;📃;新加坡总理办公室(PMO)总统府。联系人:何晶女士; 打开:29.1 x 45 厘米,关闭:29.1 x 22.9 厘米;NMS_RO117;06/02/2015;玻璃中庭 2 层(纪念展览);由 SC/NMS Chung May Khuen 收藏。
3;新加坡邮政局局长备忘录,1952 年 2 月 11 日;📃;新加坡总理办公室 (PMO) 总统府。联系人:何晶女士;16.9 x 21 厘米;NMS_RO157;06/02/2015;玻璃中庭 2 层;由 SC/NMS Chung May Khuen 收藏。
4;J. Laycock 和 Laycock & Ong 写给李光耀先生的信,1953 年 4 月 13 日信封; ✉️,📃;新加坡总理办公室(PMO)总统府。联系人:何晶女士;信封:15.2 x 9.4 厘米,信件:25.5 x 20.4 厘米;NMS_RO157;2015 年 2 月 6 日;玻璃中庭 2 层;由 SC/NMS Chung May Khuen 收集。
5;李光耀电报,1958 年 9 月 26 日;📃;新加坡总理办公室(PMO)总统府。联系人:何晶女士;16.9 x 21 厘米;NMS_RO157;2015 年 2 月 6 日;玻璃中庭 2 层;由 SC/NMS Chung May Khuen 收集。
更多详情:
NHB 收到何晶拿走的物品:
NHB 发现“文书错误”:
第 5 页
5. 李显龙遗产将李光耀的家具和个人物品赠予国家遗产委员会时,要求李光耀在遗嘱中表明拆除意愿,李显龙对此感到不满,于是以总理的官方身份获得了这份赠与契约的副本,然后不正当地将契约交给他当时的私人律师,以便他与李光耀遗产进行个人法律斗争,以阻止赠与。
李显龙以总理的公职身份收到机密文件,并在与李光耀遗产的个人法律纠纷中使用了这些文件。
文件被交给了李显龙当时的私人律师、现任司法部长黄鲁胜。
3天前,我们问:李显龙总理是以公职身份还是私人身份获得这份赠与契约的?
我们已经知道答案了。
当我们询问政府李光耀如何获得该契约时,总检察长办公室解释说,李光耀以总理的公职身份获得了该契约。
有关赠与契约的疑问
2. 您声称赠与契约被不正当地赠予他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任何有关新加坡开国领导人或开国总理、已故李光耀先生的重大公开展览都是政府审议的事项。文化、社区及青年部负责监督国家文化局,并就此类事务向总理办公室负责。因此,后者随后收到一份签署的赠与契约副本既不奇怪也不不当。
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信函,2015 年 6 月 25 日
当其他部长以官方身份收到机密文件时,他们是否也被允许使用这些文件与家人进行个人法律斗争?
国家文化局选择了它想要的物品。卡车来收集房子里的家具。 协议规定,李光耀的拆除遗愿必须作为展览的一部分展示。然而,由于李光耀对展示拆除遗愿感到不满,国家遗产委员会试图推翻协议。这是李光耀遗产送给新加坡人民的一份大礼。李光耀不应该让国家遗产委员会或总督府介入他与李光耀遗产的个人分歧。他应该直接向遗产委员会提出自己的问题。 (副总理 Teo 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在议会上表示:“如果国家卫生局有任何过错,那就是他们通过这份赠与契约卷入了这场私人分歧。”)
更多详情:
Lucien Wong/LHL 质疑赠与的来信:https://goo.gl/yeMzBr
总理办公室关于将信息用于个人用途的解释:https://goo.gl/ELaoc6
LHL 以总理身份获得公共身份赠与契约:https://goo.gl/KPpXsJ
国家卫生局在收集物品后试图收回赠与:https://goo.gl/UhqsRW
第 6 页
6. 李光耀与李光耀遗产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和解协议,同意回避涉及故居的政府决策,并重申了父亲的遗嘱。尽管如此,李光耀还是向一个秘密部长委员会提交了大量材料,以挑战李光耀的遗嘱。只有在公众监督下,这个秘密委员会才透露了其成员和成果。
一个由世界上收入最高的部长组成的委员会已经秘密成立,“以更清楚地了解李光耀对故居的想法”。(副总理张志贤)
既然他们似乎忘记了,我们想提醒他们。
李光耀:故居“不应作为一种遗物保留”。
李光耀:“我告诉内阁,我死后,把它拆掉。”
李光耀:“这是我的愿望,也是我已故妻子柯玉芝的愿望,在我去世后立即拆除 [我们的房子],或者如果我的女儿魏玲更愿意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里,那么在她搬出房子后立即拆除。” ~ 李光耀的遗嘱
李显龙:“李先生对欧思礼路 38 号的立场多年来始终坚定不移,与他一生的价值观完全一致。” ~ 李光耀 2015 年 4 月 13 日在国会发表的演讲。
他们现在还记得吗?
张志贤副总理没有告诉你有关秘密委员会的五个事实。
● 它拒绝透露其成员的身份和职权范围。
● 它拒绝列出正在考虑的选项。
● 它主要关注李光耀对李光耀拆除愿望的攻击。 (在 2016 年 12 月 9 日、2016 年 12 月 16 日、2017 年 1 月 13 日、2017 年 2 月 27 日和 2017 年 4 月 25 日的五封信中。)
●这些是 LHL 当时的私人律师 Lucien Wong 先前发起的攻击的重复。
●它涉及总检察长办公室对 LHL 的“私人家庭事务”。
7. 委员会一直在咨询 AGC,并将考虑各种观点和回应,这两者都将被视为官方机密,但委员会和 AGC 有权自行决定使用它们。~ 委员会来信,2016 年 9 月 12 日
LHL 下属的委员会不应评判总理与其兄弟姐妹之间的私人纠纷。秘密委员会不是“重新审查”法院已宣布最终的遗嘱的正确场所。
尽管李光耀遗产委员会多次要求,但该秘密委员会拒绝透露有关其自身的详细信息。
第 7 页
除其他外,我们还对尚穆根可能成为委员会成员以及他的利益和道德冲突提出了具体担忧,并就实现李光耀愿望的方案以及起草拆除意愿向李光耀和我们提出了建议。黄循财对此不以为然:“你所说的没有排除任何内阁成员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或审议,总理除外。”直到现在我们才知道他是这个委员会的成员。
[发件人:李炜玲
日期:2011 年 7 月 29 日 18:55:57 GMT+10
收件人:尚穆根、李显扬
MM 认为 Loong 要求他与内阁交谈是因为 Loong 希望内阁告诉父亲他们希望保留它。
他同意你的建议。我告诉他,你和杨和我见面后,我们再决定如何起草关于这所房子的遗嘱。 ]
作为李显龙与李光耀遗产达成的和解协议(2015 年 12 月)的一部分,他确认了李光耀的遗嘱,并承诺回避与房子有关的所有事务。李显龙还明确表示,他这样做的原因是让遗嘱执行人可以自由处理房子:“将房子转让给您的原因之一是,您可以自由地做您想做的事情,而我不需要参与其中。”
尽管如此,这个秘密部长委员会还是于 2016 年 7 月成立,以审查房子,尽管政府的立场是不需要做出任何决定,由当时的政府在未来某个时候决定。尽管他“回避”,李显龙还是向部长委员会提交了大量意见。在这些意见中,他试图破坏李光耀的拆除愿望和意志。
让李总理的下属充当他所谓的“私人家庭事务”的秘密法官是否滥用权力?李总理怎么能随心所欲地忽视他根据我们的和解协议所承担的法律义务?这样一个由下属组成的委员会怎么能在总理有明显既得利益的纠纷中保持公正?秘密部长委员会怎么能成为重新审查法院宣布的具有约束力的遗嘱有效性的正确场所?
更多详情:
李总理的内阁委员会是秘密吗?:https://goo.gl/4Qfsb6
委员会既不透明也不适当:https://goo.gl/7sT17S
私人家庭事务和秘密委员会:https://goo.gl/ZxZujD
第 8 页
7. 通过委员会与李光耀遗嘱执行人的广泛交流,可以清楚地看出,委员会对研究 38 Oxley 的方案几乎没有兴趣,而是向遗嘱执行人重复李光耀对李光耀遗嘱的攻击。这些攻击完全是虚假的,毫无根据的,试图挑战或歪曲李光耀的遗愿。部长委员会给我们的信函几乎完全集中在攻击李光耀的遗嘱,而不是研究 38 Oxley 的方案。李光耀向委员会提交的法定声明声称“没有证据”表明李光耀知道拆除条款。这是错误的。李光耀在拆除条款下方直接签了名。
[ 7. 我进一步声明,我的愿望以及我已故妻子柯玉芝的愿望是,我们位于新加坡 238629 欧思礼路 38 号的房子(“房子”)在我去世后立即拆除,或者,如果我的女儿魏玲更愿意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则在她搬出房子后立即拆除。我会要求我的每一个孩子确保我们关于拆除房子的愿望得到实现。如果我们的孩子因法律、规则或条例的任何变化而无法拆除房子,我希望房子永远不会向除了我的孩子、他们的家人和后代之外的其他人开放。我对此的看法已经公开过,并且没有改变。 尽管我的遗嘱其余部分是保密的,但本第 7 段中我的意愿声明可能会公开披露。
LKY。]
签署时,李光耀是现任国会议员,头脑清醒。作为一名剑桥大学毕业的律师,他完全有能力理解一份四页的文件。
2014 年 1 月,李光耀亲自起草了遗嘱附录(法律附录),他的秘书和保镖见证了这一过程。 同样,他让孩子们了解情况。李光耀完全理解遗嘱的内容——他头脑敏锐,不仅能阅读遗嘱,还能在无人协助的情况下起草新部分。随后,他还执行了预先医疗指示。
李显龙利用下属委员会试图破坏遗嘱是不恰当的。提出此类异议的正确地点是在遗嘱认证听证会上。李光耀遗嘱的认证于 2015 年 10 月获得批准,因此该遗嘱是完整的、最终的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如果李显龙想反对我们父亲的遗嘱,那么正确的时间和地点是在遗嘱认证过程中。他当时选择不这样做,并且确实敦促遗嘱执行人申请遗嘱认证。
李显龙现在声称:“我没有在法庭上质疑遗嘱的有效性,因为我希望尽可能避免公开争斗,以免玷污李先生和家人的名誉。”对遗嘱认证的反对意见通常会在“不公开”的情况下进行,远离公众视线,因此保护隐私不是借口。法院裁定李光耀的遗嘱是最终的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李显龙现在试图通过下属委员会来破坏法庭裁决,这已经无视三权分立原则。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秘密委员会攻击父亲的遗嘱吗?还是只有总理才有这种特权?
第 9 页
8. 当我们被李显龙通过委员会的无情攻击迫使将这个问题公开时,李显龙利用议会会议来粉饰自己,再次将自己置于议会下属面前,这是另一个不正当的论坛。他拒绝就此事接受任何独立调查。
我们为什么要发声? : https://goo.gl/Nah2ra
议会粉饰: https://goo.gl/c1a5SG
LHL 对 LKY 作出虚假陈述的证据 : https://goo.gl/VRhwiC
结论
我们披露了值得严重关注的证据。我们经过深思熟虑和审查,包括考虑到我们父母的正直和价值观,才谨慎地这样做。这只是迄今为止证据的简要总结。我们还有很多证据尚未出示。其中一些证据过于复杂,不适合在社交媒体上展示。我们保留这些证据,以备真正公开和独立的调查(如果有的话)。
第 10 页(结束)
李光耀的价值观怎么了?
我们被推到这个位置,感到非常难过。我们的兄弟、新加坡现任总理李显龙的性格、行为、动机和领导能力,以及他的妻子何晶的角色,都让我们感到不安。我们看到了我们兄弟完全不同的一面,这让我们深感不安。自 2015 年 3 月 23 日李光耀去世以来,我们一直感到李显龙滥用职权和对新加坡政府及其机构的影响力来推动他的个人议程,这让我们感到威胁。我们担心,这个制度几乎没有制衡机制来防止政府滥用职权。
我们感觉老大哥无处不在。我们担心国家机关会利用它对付我们和李显扬的妻子雪芬。 情况如此,李显扬感到不得不离开新加坡:
“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在可预见的未来离开新加坡。这是我父亲李光耀热爱和建立的国家。这是我一生的家。新加坡是我的祖国,也是我的祖国。我不想离开。李显龙是我离开的唯一原因。”
如果李显龙准备对我们这些为新加坡建国作出贡献的妹妹和弟弟采取这样的行动,以推进他的个人议程,我们为新加坡感到担忧。我们质疑,是否有能力领导具有独立政治合法性的人会被边缘化,以确保李显龙对权力的掌控不受挑战。
这绝不是对新加坡政府的批评。我们看到整个公共服务部门有许多正直、优秀和正直的领导人,但他们受到李显龙滥用权力的束缚。我们不信任李显龙,对他失去了信心。
李光耀逝世后,新加坡发生了一些与他所代表的立场不符的变化。没有人怀疑李光耀始终把新加坡和新加坡人民的最大利益放在心上。他真诚坦率,直言不讳。但我们的兄弟李显龙和他的妻子何晶却并非如此。不幸的是,我们认为李显龙被权力欲望和个人声望所驱使。他的声望与李光耀的遗产密不可分。他的政治权力源于他是李光耀的儿子。我们观察到李显龙和何晶想利用李光耀的遗产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根据我们的互动,我们还认为,他们对其儿子李鸿毅怀有政治野心。
第 1 页
新加坡不存在总理夫人被称为“第一夫人”这一说法。 李光耀于 1959 年至 1990 年担任总理。在那许多年里,他的妻子(我们的母亲)始终避开聚光灯,一直是他坚定的支持者和私下的顾问。她生活低调,为总理夫人的行为设定了高标准。她从不指导常任秘书或高级公务员。她和何晶之间的对比再明显不过了。虽然何晶在政府中没有民选或官方职位,但她的影响力无处不在,远远超出了她的工作范围。
在他的一生中,李光耀的唯一关注点就是新加坡及其未来。他强烈反对纪念碑,尤其是他自己的纪念碑。当有人建议为他建造纪念碑或“什么的”时,他回答说“记住奥兹曼迪亚斯”。他指的是珀西·B·雪莱的一首关于埃及法老的十四行诗,他热衷于自吹自擂的纪念碑。 雕像下方的一块匾牌上刻着一句自夸,号召凡人“看看我的作品”。留下的只有茫茫沙漠:没有帝国,没有纪念碑,没有伟大的作品。李光耀不希望这些荣誉成为建筑。对他来说,更重要的是他所做的一切应该被延续下去。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李光耀多年来在公开和私下里都明确表示,他希望在去世后拆除位于欧思礼路 38 号的家。在 2013 年 12 月 17 日的最后遗嘱中,他再次重申了自己的愿望,并指示他的三个孩子确保实现这一愿望。事实上,他强烈反对纪念碑,他明确表示,即使这所房子被公报(违背他的意愿),也只应该对他的孩子和他们的后代开放。
然而,我们认为李显龙和何晶的动机是希望自己和孩子继承李光耀的地位和声誉。虽然我们的父亲以精英政治为基础建立了这个国家,但李显龙虽然声称拥护这些价值观,却谈到了“自然贵族”。李显龙和他的妻子何晶反对李光耀拆除他的房子的愿望,即使在李光耀在世时也是如此。事实上,李显龙和何晶表示计划在李光耀去世后尽快带着家人搬进这所房子。这一举动将加强李显龙为自己和家人继承的权力。此外,即使李显龙不住在欧思礼路 38 号,保留这所房子也会增强他的政治资本。
令人痛心的是,李显龙和何晶为了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已经不择手段,并且愿意付出代价。
在李显龙的坚持下,李光耀于 2011 年 7 月 21 日与新加坡内阁会面,讨论其私人住宅的命运。李光耀开完会后回家时,李玮玲在他们家的台阶上见到了他。他感到痛苦和沮丧,并告诉李玮玲“我不应该听从李显龙的意见去会见内阁。”他对自己儿子李显龙以这种方式反对他的意愿感到痛心。
第 2 页
李光耀认为,政府向家人提出的保护故居的倡议是李显龙和何晶的幕后推手。李显龙本人随后向李光耀表明了自己的立场。2011 年 10 月 3 日,李光耀写道:“李显龙作为总理表示,他将宣布故居为文化遗产。”
李光耀在遗嘱中明确写明希望拆除欧思礼路 38 号,以使李显龙难以滥用内阁来保留它。他还解除了李显龙的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职务。这个愿望是李光耀对新加坡人民的直接呼吁,并指示在必要时公开。这是他去世后对人民的唯一要求。
在宣读李光耀的遗嘱时,李显龙非常生气,因为遗嘱赋予李玮玲继续住在房子里的权利,并明确表示李光耀希望在她去世或搬迁后立即拆除房子。李显龙威胁我们,要求我们对父亲的最后愿望保持沉默。他想在国会上宣称李光耀已经改变主意,希望通过房子的可见象征来继承新加坡人对李光耀的信任。 我们拒绝了,并努力按照指示公开我们父亲拆除房子的愿望。只有在国际媒体报道这一消息后,我们才成功地在新加坡公开了李光耀的愿望。李显龙因此被迫在国会表示,作为儿子,他希望看到这个愿望得以实现。他想在公众场合表现得孝顺,而在私下却阻碍我们父母的愿望。
然而,李显龙和何晶并没有放弃他们的计划。李显龙采取措施,试图阻挠我们公开李光耀的愿望。我们于2015年与国家文物局签署了一份赠与契约,捐赠并公开展示我们父母家中的重要物品,但规定李光耀拆除欧思礼路38号的愿望必须在展览会上显著展示。 然而,在接受这份礼物后,我们很快就收到了李显龙当时的私人律师黄鲁胜的信函,信函中提出了虚假的反对意见。黄鲁胜于 2017 年 1 月被任命为新加坡总检察长。我们震惊地发现,李显龙利用总理职位从部长黄循财那里获得了一份赠与契约副本,李显龙随后将其交给他的私人律师,以推进他的个人议程。经过我们相当大的努力,展览几个月后才以缩减的形式进行。
第 3 页
2015 年,李显龙当时的私人律师发出了多封信函,代表他指控和歪曲李光耀遗嘱执行的情况以及拆除意愿的内容。我们通过律师详细驳斥了这些指控。李显龙知道他无法在法庭上证实他的指控,因此没有提出任何法律挑战。 相反,他可能担心,他通过向父亲和家人虚假陈述而获得赠予他的房子这一事实可能会被公开。2015 年 10 月 6 日,遗嘱认证获得批准,李光耀的遗嘱(包括拆除欧思礼路 38 号的意愿)成为他对其遗产意图的完整、最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声明。
2015 年 5 月,李显龙与我们达成和解;李光耀遗产委员会正考虑根据他的虚假陈述对房子的处置权提出质疑。李显龙表示,出售房子将使我们能够自由拆除房子。最终和解协议于 2015 年底达成。李显龙坚持要求李显扬支付房子的全部市场价值(并将房子价值的一半捐赠给慈善机构)。作为交换,我们要求并获得了李光耀所有三个孩子于 2015 年 12 月发表的联合公开声明,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实现拆除的愿望,并希望所有新加坡人都支持这一事业。我们还从李显龙那里得到了承诺,他将回避所有涉及欧思礼路 38 号的政府决定,并以个人身份希望看到这一愿望得到实现。
我们曾希望,通过这项和解,他不会妨碍我们履行父母的意愿。然而,尽管有和解协议和李显龙的承诺,我们还是失望地发现,2016 年 7 月,部长 Lawrence Wong 写信告诉我们,已经成立了一个部长委员会,以考虑有关欧思礼路 38 号的选择及其影响。这也直接与李显龙 2015 年 4 月在国会发表的声明相矛盾,即在李玮玲不再居住于此之前,政府没有必要就欧思礼路 38 号作出决定,而此事将由当时的政府决定。
尽管李显龙承诺回避,但他仍向委员会进行了广泛的陈述。他很矛盾。他的政治权力与作为李光耀的儿子有关,因此他有充分的动机保留李光耀的房子以继承他的信誉。 他还直接掌管由他的下属部长组成的委员会,因此可以对他想要的任何结果施加相当大的影响力。
李显龙向委员会声称,李光耀将“接受政府保留欧思礼路 38 号的任何决定”。这种文字游戏不仅不诚实,而且毫无意义。李光耀不得不接受政府有权违背他的意愿保留欧思礼路 38 号。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希望保留欧思礼路 38 号。
第 4 页
这样做,李显龙故意曲解李光耀的明确意图,以谋取自己的政治利益。他还违背了自己的声明,即他将回避所有涉及欧思礼路 38 号的政府决定,以及他作为李光耀儿子支持拆除这所房子的言论。
李显龙在向委员会陈述时,试图质疑导致李光耀执行遗嘱和遗嘱中包含拆除意愿的情况。他和何晶不高兴,因为拆除意愿赋予了李玮玲不受约束地住在这所房子的权利。他向委员会提出的这些疑问在 2015 年已被完全驳斥。当然,只是这一次,他们被提交给由李显龙下属组成的委员会。
事实是,执行李光耀的遗嘱并没有什么可疑或不妥之处。 事实上,李显龙选择不提出任何法律挑战。简单的事实是,李显龙目前的受欢迎程度与李光耀的遗产息息相关。保留李光耀的房子将使李显龙和他的家人继承一座李光耀权威的有形纪念碑。
李光耀是一名律师,深知遗嘱的神圣性和最终性。他对遗嘱的执行给出了明确的指示。他在签署遗嘱前仔细阅读了遗嘱,签署后他继续审查和反思,以理清自己的事务。在执行遗嘱两周后,李光耀亲自起草了遗嘱的附录并执行。三个孩子都充分了解了遗嘱和附录的签署情况。当时没有人提出异议,事实上,李显龙在公开和私下都确认了遗嘱。
最终,不难看出,欧思礼路 38 号应该被拆除。 李光耀的遗愿与新加坡人民完全一致,因为新加坡人压倒性地支持拆除这所房子。2015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一项独立 YouGov 调查显示,77% 的新加坡人支持拆除李光耀的房子,只有 17% 的人反对。
“我们是没有政治野心的普通公民。拆除欧思礼路 38 号对我们没有任何好处,除了知道我们尊重了父亲的遗愿。李显龙从保留欧思礼路 38 号中获益匪浅——他只需无视父亲的意愿和价值观。”
“李光耀的价值观正在被他自己的儿子侵蚀。我们的父亲把国家和人民放在第一位,而不是他的个人声望或私人议程。我们非常难过,我们被逼到了这个地步。我们感到非常不舒服,在自己的国家受到严密监视。我们不相信李显龙是兄弟或领导者。我们对他失去了信心。”
第 5 页
李玮玲和李显扬
李光耀遗产联合执行人和受托人
2017 年 6 月 14 日
https://www.facebook.com/38OxleyRoad/
https://www.facebook.com/LeeHsien YangSGP/
第 6 页(完)
遗嘱的起草和见证
李光耀于 2013 年 12 月签署的最终遗嘱是根据李光耀的明确指示而起草的,他指示恢复 2011 年的第一份遗嘱。根据这一指示,我们采纳了我们认为是 2011 年遗嘱的最终版本,但没有意识到 2011 年遗嘱的执行版本中有一个赠予条款。(赠予条款规定,如果他的任何儿子先于他去世,他们的份额将直接归李光耀的孙子孙女所有。)然后未经修改就起草了这份遗嘱。
李光耀的最终遗嘱只是李光耀 2011 年 8 月 20 日的第一份遗嘱,根据他的指示重新执行。
李显龙在 2016 年 9 月 15 日致内阁的信函和 2017 年 2 月 24 日的法定声明中表示,这份 2011 年的遗嘱由李李律师事务所起草,第 7 条由李雪芬起草:
“虽然第一份遗嘱是由李李律师事务所的柯金莉女士准备的,但拆除条款是由我的嫂子李雪芬起草的。”
2013 年 12 月 16 日,李玮玲写信给李显扬:
[主题:回复:爸爸说要回到 2011 年的遗嘱
找一位不是李李的公证人来见证他的签名,这样就解决了问题]
随后,两名律师 Bernard Lui(公证人)和 Elizabeth Kong 被要求见证遗嘱的执行。他们被叫来的原因只是因为无法联系到柯金莉; 李光耀在 2013 年 12 月 16 日(签字前一天)的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
[“好的。不要等金利。Engross 和我将在 Fern 的办公室或任何其他办公室的律师面前签字。”]
他们的角色纯粹是证明。
李光耀仔细阅读了最终遗嘱,并在每一页上都签了字,包括拆除条款下方。
最终遗嘱随后交给李光耀的律师 Kwa Kim Li 保管。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